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发布)是我国自学考试制度的基本法规,明确了自考的性质、地位与管理体制。本文梳理与考生关系最密切的要点。
一、自考的性质与地位
条例规定,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 个人自学、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 的高等教育形式,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毕业证书与待遇
- 应考者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、完成毕业论文(设计)及其他教学实践任务、思想品德鉴定合格,可获得 毕业证书,国家承认学历;
- 获得毕业证书者,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;
- 自考毕业证书可以在 学信网(www.chsi.com.cn) 查询认证。
三、考试的组织
自学考试由国家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,各省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的考务管理,主考院校负责相关课程的命题、评卷与实践环节考核。
信息来源于教育部公开法规文本,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。

